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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痘疫苗的使用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43

1、鸡群刺种后1周应逐个检查,刺部无反应者,应重新补刺。

2、本品在-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0~4℃为12个月,25℃为1个月。

3、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稀释后剩余的疫苗等污染物必须消毒处理。

4、疫苗稀释后应放冷暗处,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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