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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0  来源:《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8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贵阳市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肉牛的饲养管理,内容包括无公害肉牛生产基地肉牛生产过程中牛舍、环境、引种、饲料、兽药、防疫、饲养各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牛舍的修建

  3.1牛舍应选址在地势较高、干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排水良好的地方修建。在修建时应对土壤进行翻新和消毒处理。

  3.2牛舍应为平干舍,有牛床、运动场,面积不低于巧15m2/个,在牛舍前方设有专用饲料槽,运动场设水槽。牛舍地面、墙壁应用水泥清光处理,利于消毒液清洗消毒。

  3.3排污系统:在牛舍后墙外修建排污沟,牛粪便经排污沟直接进入农村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减少污染。

  4、育肥牛的引进

  4.1在基地范围内实行自繁自养的原则

  4.2不得从疫区购进,购进的牛应隔离观察,经临床健康检查无病,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无检疫证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补检。

  4.3基础母牛群可为本地母牛,育肥用牛应为杂交肉牛。

  5、饲料的使用

  5.1粗饲料包括牧草、野草、青贮料、农副产品(藤、蔓、秸、秧、荚、壳)和非淀粉质的块根、块茎使用,应是在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中生产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无污染、无异常发霉、变质、异味的饲料

  5.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由畜牧管理部门批准的经销供应,在畜牧技术员的指导下使用。不得私自随处购买和使用。

  5.3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在保持期内使用,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的原料不得使用。

  5.4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严禁使用违禁的饲料添加剂。

  6、肉牛的饲养管理

  6.1饲料的配制应根据肉牛不同生长发育时的营养需要和标准进行合理、安全的配制,满足肉牛发育的需要。

  6.2饲喂肉牛时应按制度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应捡出饲料中的异物。

  6.3保证足够的新鲜的清洁饮用水,水质符合《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要求,不能将洗菜水等已使用过的水二次使用。坚持对牛体进行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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