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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03  来源:www.gov.cn  浏览次数:552
实施机关:国家林业局

承办机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三)《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字[1989]353号)。

条件:

    (一)申请的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猎捕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数量:有数量限制。不得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发展。

程序:

    (一)申请人持其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三)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期限:3月内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详见收费依据)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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