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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解决畜产品供给和安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8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9537
核心提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11年聚焦三农,再次突显国家对农业、农村的重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是党中央对待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11年聚焦“三农”,再次突显国家对农业、农村的重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是党中央对待“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这次“一号文件”有关畜牧业的论述,着重聚焦“吃饱,吃好”的问题,强调了畜牧业与环境友好的发展,创造了农民从事养殖业的新契机。

一、多举措促进畜牧生产

(一)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良种补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种业的提高,但也一直有争议。一方面,良种补贴,又称为良种推广补贴,需要农业部认定参与补贴的品种;参与的企业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评定,补贴分配则有省农牧部门平衡,这对农户选种的自由进行了干扰,补贴分配是否公平公正也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畜禽良种补贴一直没有家禽,对于从事家禽良种繁育和推广的企业而言有失公平,不利于促进家禽业新品种的研发。当前,我国白羽肉鸡和蛋鸡依然是国外品种占据主导地位,黄羽肉鸡和自主品牌蛋鸡的育种工作和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市场占有率乐观估计仅为50%。一号文件指出,要将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国家对粮食要求的自给率一般是95%,如果以此为标准,家禽市场国产良种的培育和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远没有达到中央对自给率要求的目标。

(二)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畜产品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养殖业已经是一个低产出、高风险行业,迫切需要保险来减轻养殖风险,高风险主要是疾病风险,其次是行情风险。2012年中央开始实施保费补贴后,一些保险公司开展了对养禽疾病的政策性保险和少量的商业性保险,但是投保成本高、赔付要求高,有些疾病必须是政府全部扑杀后才理赔,这就导致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行情波动也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文件指出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一号文件中加大畜产品保险的论述对提振养殖场户坚守养禽业的信心必然会发挥积极作用,对“保供给”的方针提供重要支撑,但关键还是要让养殖户或是养殖企业得到实惠。

(三)目标价格制度有利于刺激生产,缓解价格大涨。

畜产品价格波动有周期,但现在这个周期越发难以捉摸。价格的大起大落,让养殖从业者心有余悸,如履薄冰,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社会不满。一号文件提出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在市场价格较高时补贴城镇低收入者,目标价格制度设计将会兼顾生产者的成本和合理利润,但归根到底是由市场决定的,由国家通过补贴或是保险等方法减轻生产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稳定生产,缓解价格的大涨。因此,目标价格制度的实施同样也会促进畜牧业的增产,在相对饱和的产能下,如何确保产品质量,且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将会变得更加迫切。

二、食品安全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底线

2010年以来,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已经成为农业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各省市也掀起了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利的带动了我国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畜产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对象就是散小养殖户,由于是轻资产,进退灵活,往往在食品质量上没有过多投入。发展规模养殖,一方面有利于显现规模效益,也有利于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控和食品安全监控。近两年来,发生的“速成鸡”事件最终暴露了药残和基层检疫部门监管乏力的问题。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从生产经营主体、政府监管、销售市场检验,三个环节落实了任务和责任,层层把关,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可以将责任落实到人。现在有些地方和政府在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制度,如果这套安全监管制度能真正落实,将会对食品生产企业起到一个明显的分级和淘汰作用,不重视食品安全的产品很难进入市场,即使进入市场,也有追溯体系可以落实相关责任,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关注的时代,碰这条高压线的后果会日益严重。

三、养殖污染将成为行业发展必须逾越的蜀道

病死畜禽处理和粪污处理一直以来是困扰养殖企业的大难题。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必须深埋、化制或是焚烧,但是有些养殖户或是养殖场随意丢弃,成为引发疾病和疫情的隐患,危害很大。究其原因,既有疾病防范意识薄弱的原因,也有如按要求处理投入大,操作复杂的原因。目前来看,深埋也有弊端,有病原消灭不彻底、污染水源、二次暴露的隐患,也受到土地的制约。化制和焚烧处理的效果好,但成本高,散养户很难投入,即使大型养殖场投入了设施,但使用情况也难以监控。养殖场粪便有利用价值,一些企业做成了有机肥出售,有的养殖场也是堆肥后低价卖给就近的农户。但是有的地区养殖较为集中,粪污超过了当地土地消纳能力,从而肆意排放,引发污染。这些迫切的问题需要一手抓投入,一手抓监管。一号文件明确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责任主体,可谓切中要害。这就要求家禽业乃至整个养殖业都要认真考虑防疫问题和污染问题,环保的短板效应会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蜀道。

四、散户发展赢来新契机

(一)在对待散户的问题上不要大跃进。

一号文件指出,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中央充分肯定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唯规模化论”“排挤散户论”的纠正。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庞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乎社会发展大局。而从事农业生产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现在国家补贴和扶持政策多倾向于大企业,期望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领农民致富。但有些企业拿到了补贴资金去与农民争利,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利用压倒性优势对责任推诿扯皮,不顾农民利益。对于通过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性优惠扶持起来的这类规模企业是否有违本意呢?规模养殖要扶持,既要有产业升级的考量,也要有社会责任的制衡,扶持不能唯规模论英雄。

(二)土地确权和流转有利于散户经营的发展。

土地确权和流转,被誉为土地的“二次革命”,很多人对农村土地的释放抱有极大期待。畜牧业发展的突出瓶颈就有土地问题、抵押问题。养殖场一般建在城郊或是乡村,由于不上缴税收,除非是些农业县市,否则很少有地方政府愿意发展养殖业。现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释放,土地流转后的成片耕地,用于畜牧业的积极性如何还有待观察。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释放和入市,必须建立在对乡村建设用地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尤其是宅基地的规划和拆迁上,这需要较大的财力,畜牧企业难有作为。土地流转往往是耕地的流转,耕地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需要严格审批,并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因此养殖场必须在有新增耕地补充的地方才有可能投入建设,而这种宝贵的指标用于养殖业的机会实在太少。因此,土地流转和确权对发展规模养殖来说,利好有限。但是临时性养殖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基础上允许发展养殖业,且不需要审批。农民在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且经营权可以抵押,这为贷款提供了新途径。因此,这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片养殖提供了机会,有利于散户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疫病的防控。

这次一号文件,对家禽业乃至整个畜牧业生产提高了要求,尤其在现在产能过剩,市场竞争逐渐加剧的情况下,企业转型升级的压力会更大,期望企业能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管理能力,增加科技附加值,尽快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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