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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扩大育肥猪保险区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397
核心提示: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养殖业保险中,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区
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养殖业保险中,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海南、大连,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
  森林保险方面,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区域增加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青海、大连、宁波、青岛,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通知要求,上述新增加的补贴区域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此外,已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地区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在补贴比例方面,通知规定,种植业保险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65%.

  养殖业保险对于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5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80%.

  森林保险中,公益林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补贴比例为90%.商品林保险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补贴比例为55%.

  藏区品种保险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补贴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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