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至25日,由市农经局和环保局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市第一轮达标验收中尚未通过的1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统一进行了污染治理达标验收。验收组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浙农专发[2014]74号)文件要求和第一次验收中对各养殖场提出的整改意见,重点对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基本设施配备、治污工艺流程、排泄物生态消纳利用去向、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养殖固废处理和日常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治理达标状况验收。
从验收情况看,在第一次达标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各规模养殖场对污染治理工作均高度重视,纷纷加大治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检查组发现大部分规模养殖场达到“两分离”和“三配套”的要求,排泄物生态消纳利用去向可靠,养殖主体责任明确,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场内环境优美整洁,管理制度规范,各方面均符合验收条件。对于依旧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养殖场,验收组再次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将组织最后一次验收,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责令其关闭。
此次,我市共8家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加上第一轮通过的2家,截至目前,我市共10家养殖场通过达标验收,完成全年任务的77%。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达标验收工作将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