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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惩,何谈“军令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8
27日下午,在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主管食品安全的18个区县长依次与市政府签下“军令状”:承诺在2007年底前完成包括在辖区内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餐饮摊问题、基本解决使用违法兽药和饲料添加问题、食品加工企业100%持生产许可证生产等14个目标(《北京青年报》11月28日)。

  “军令状”算是我国的“传统词汇”,在过去的战争年代,它是“军中无戏言”的最好诠释,只要立下军令状,完成了有重奖,完不成,则要“提头来见”。经典案例当数《三国演义》中的“挥泪斩马谡”:为了表示自己有守住街亭的能力和决心,马谡和诸葛亮签下了军令状,如若街亭失守,甘愿一死。最后街亭失守了,诸葛亮虽然痛心,却也不得不兑现军令状。军令状的关键就在于有奖有惩,如果光有奖而没有惩,就是有再多的承诺,也不能算是真正的军令状了。

  但是,如今广泛流行的所谓军令状,实在难以让人看到有什么惩处措施。就拿北京的这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军令状”来讲,尽管签“军令状”的人承诺、保证得很动听,但笔者找遍字里行间,就是看不到若完不成任务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回想这些年来的“军令状”,几乎各行各业都有:计划生育“军令状”,矿山安全“军令状”,治理污染“军令状”,如此等等。这些“军令状”一签,都成了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可签过“军令状”后的效果怎么样?没有人较真,更没听说有人没有兑现承诺而罢权丢官,以至于现在的公众都有些“审军令状疲劳”了。

  军中无戏言,政府的各项工作当然也容不得“戏言”,既然敢签“军令状”,就要有所担保,以示完成任务的决心与胆识。对政府部门官员来说,现在最有资格担保的也就是自己的官职,完不成“军令状”,不说“提乌纱来见”,也应当有个公开道歉之类的表示吧!这样既体现了“军令状”的严肃性,也能够彰显政府的公信力。而奖罚不分明的“军令状”能有什么效果呢?不仅不能给当事人形成压力,还会让当事官员养成一种“麻痹”心理,长此下去,“军令状”的原始含义必然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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