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 2014年3月以来,景宁县开始对规模养猪场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两分离”、“三配套”原则,达到生态消纳利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2015年,县畜牧局继续把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结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畜禽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落实治理责任,服从县“五水共治”指挥部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实行上下联动。采取倒逼措施,确保畜禽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实效,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二、示范推广经验。以几个养殖示范点为样板,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生产工艺,配套相应的林地或农田消纳地,推进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生态化养殖模式,实行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养殖场排泄物达到排放标准,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三、规范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清洁化生产制度,对排泄物、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达到清洁化生产要求。认真落实生猪养殖场备案制度,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按照环境容量要求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景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格审批,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四、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大力推广普及生猪标准化生产、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基地,鼓励发展生态规模养殖场、规范养殖规模与配套消纳地的适宜性,着力抓好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养殖方式的现代化转变,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五、注重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加强法制、政策等宣传,及时报道转型发展、转产转业等典型事例,公开曝光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行为,增强广大村民和养殖户的法治意识、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村规民约,构建“村民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治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和配合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