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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前须检验违禁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4
昨天,记者从市农林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将对猪肉产品质量进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逃避检疫、违规检疫等突出问题。各屠宰点宰杀生猪前,必须进行违禁药品检验。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企业;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

  在整治中,将对检验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追溯处理,对问题较多的外源产地生猪,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及明知使用了违禁药品的生猪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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