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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队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532
核心提示:渝农执兽药督﹝2018﹞2号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行政执法机构:现将《农业部关于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依法查处。一、《通报》涉及我市的情况《通报》附件2《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涉及我市永川、南川区经营企业的有2个产品;附件3《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渝农执兽药督﹝2018﹞2号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行政执法机构:

现将《农业部关于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依法查处。

一、《通报》涉及我市的情况

《通报》附件2《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涉及我市永川、南川区经营企业的有2个产品;附件3《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涉及我市永川区经营企业、荣昌区生产企业的有2个产品。

二、查处工作要求

为防止假劣兽药流入我市,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拉网排查《通报》所列涉嫌假劣兽药,一经发现,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

对《通报》所列的假劣兽药,永川、南川兽药行政执法机构要集中力量对涉嫌经营企业立案查处,立即下架假劣兽药,并排查追溯假劣兽药来源;荣昌区兽药执法机构应对附件3所涉标称生产企业迅速核查,发现生产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信息报送

查处报告于2018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邮箱:cqnyzf@126.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201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8〕11号),具体内容见中国兽药信息网(网址:http://www.zjs.gov.cn)。

联系人:张佳玉 联系电话:89133508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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