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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7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从9月23日开始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和标签、无营业执照的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喹乙醇、莱克多巴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四是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1、要对生产、养殖、经营等各环节饲料产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实现“四个100%”: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各盟市要与辖区内饲料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户签订责任状,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农牧业部门对辖区内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2008年12月底之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饲料生产资格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仓储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要求的,没有到农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必须停业整顿。

  4、增加饲料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饲料抽样工作由各盟市饲料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由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承担检验。

  5、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是严格责任制度,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各盟市抓紧配备饲政管理人员,建立饲料监管执法队伍,确定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饲政监管设施,保证饲料质量安全每一个环节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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