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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不是经销商转型的灵丹妙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75
核心提示:我是国内较早研究合作社的,如果说同时集研究和实践养殖合作社于一身的,恐怕我当之无愧了。早在《合作社法》出来之前我便开始研究、推广、实践、运营合作社,那个时候,去工商局注册,工商局自己都不懂,也不清楚注册程序,也没有注册表格,我自己打印好带过去。但为什么我后来又没有大举推行合作社呢?事实上,很多国家的合作社发展的都不错,而唯独中国这方面不尽如人意,大部分合作社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只有一个空壳子,或者不具备合作社的“五原则”。合作社的“五原则”是衡量是不是真正合作社的标尺之一。合作社不是股份制,也

我是国内较早研究合作社的,如果说同时集研究和实践养殖合作社于一身的,恐怕我当之无愧了。早在《合作社法》出来之前我便开始研究、推广、实践、运营合作社,那个时候,去工商局注册,工商局自己都不懂,也不清楚注册程序,也没有注册表格,我自己打印好带过去。但为什么我后来又没有大举推行合作社呢?

事实上,很多国家的合作社发展的都不错,而唯独中国这方面不尽如人意,大部分合作社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只有一个空壳子,或者不具备合作社的“五原则”。合作社的“五原则”是衡量是不是真正合作社的标尺之一。合作社不是股份制,也不是合伙企业,合作社是一种专门的互助经营模式,发的营业执照都是单独设计的。

1、合作社五原则

❶自愿互利的原则

❷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❸民主平等的原则(一人一票制,不按照一人一票制,应当限制股金分红)

❹资本报酬有限原则(利益分配上坚持按交易额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

❺合作社财产产权明晰原则(指对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的产权界定上)

我国大部分合作社并不符合合作社五原则的后三项。第三条和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者不愿意实施,第五项则几乎无法实施,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合作社其实是由少数人拥有的、打着合作社牌子的经营组织,在第五项上面临法律风险,就像当年带着红帽子的集体企业一样。

2、合作精神和原则值得借鉴

如果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合作社所应当体现的合作精神和原则具有较大的意义。在养殖业,通常以标杆养殖场(户)为发起人的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而以经销商转型做合作社的,则很快遇到了新问题。

合作社最大的价值是合作,是以弱者抱团取暖为出发点的合作,在中国,很多时候则成为强势企业和组织者利用合作社作为销售和利益平台。所以,就无法真正践行“合作社五原则”,没有这“五原则”,合作社的生命力就大大折扣,这是个矛盾,但不是无法解决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和人有关,而不是制度上的设计问题。

的确,中国养殖业发展到了今天,抱团取暖的合作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也正于此,真正的变化和转型远比换一块牌子更紧迫。

以传统经销商为例,为何过去的商业模式即将走到尽头?源于经销商的身份,那种中间商的身份决定了获利方式。而合作社则不同,如果经销商成为合作社的组织者,那么,就赋予了他新的使命:成为一个价值圈的整合者或重要参与者,这种关系不再是对立的和自私的,而是通过价值圈整体价值和效率的提升来分得一杯羹。如果是以这种方式,传统经销商可以获得新生,反之,则失去最后的转型机会。

3、经销商转型合作社的三大硬伤

我认为,在中国,合作社很难批量复制。中国人的合作多以分道扬镳结束。对于经销商这个层面,原因有三:

❶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商与商之间的合作失败居多。别说是经销商这个层面,就是企业(饲料厂、兽药厂)合作成功的案例也少之又少,为了避免有人对号入座,在这里就不举例了。原因之一就是如题所说。商与商之间过去是竞争对手,今天要合作,要逾越很多障碍,这不是利益所能驱使,还有格局和心理因素。商与商之间很难合作,那么商与用户之间是否可以合作?

❷历史包袱,很难甩掉

如果是传统的经销商转型做合作社,则面临一大困境,就是过去存量的赊销(帐)。过去,经销商通常有大量的赊销,利润率也较高,现在,由经销商组织合作社,如何解决历史包袱?经销商的原动力是利益驱动,在做合作社的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又是否愿意舍弃一部分既得利益?只要既得利益不舍弃,历史包袱不甩掉,合作社就无法真正重塑价值分配体系,其结果也就可预料了。

❸运营的透明度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真正的合作社,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合作社。合作社要想成为社员自己的组织,并获取来自社员的支持,需要绝大多数成员的信任,信任来自于运营的透明度,暗箱操作、没有透明,哪来的信任?没有透明度,很难有参与感,没有参与感,是合作社的硬伤之一。合作社究竟是公器还是私器?掌控者的初心和态度决定了透明度。毋庸避讳,本来人与人的信任度就不高,如果运营缺乏透明度,大家都会追逐短期的利益。

4、合作社发展必须具备三大基础

当然,在中国,合作社依然有很大的吸引力。包括国家对合作社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合作社这种形式更容易满足社员的参与感、存在感。但要想把合作社办好并焕发出生命力,必须具备三大基础:

❶合作之心

合作社不是私器,是通过合作社的方式,抱团取暖、优势互补、采购和出货量叠加等等来获得竞争力,组织者不是主宰者,而是价值、资源的整合者和服务者。不是简单的以另外一个名头卖产品,而是重塑利益获取和分配方式。搞不清这一点,它的本质还是经销商,还是新瓶装旧酒,无法提升竞争力。

❷开放精神

合作社对内是合作,对外是开放,一切有利于合作社组织发展的、有利于社员利益的东西,都应该对其开放,一个基于个人私利的合作社很难发展,只会日落西山。很多经销商觉得大一点的养殖场不会跟你合作,这种想法是错的,多找一些大一点的养殖场加入,和上游的议价能力更强,采购成本肯定会低于养殖场自己和上游企业谈判,这是商业规律,是(罗虚代尔)合作社发起的原动力。罗虚代尔先锋社(合作社)最初的原动力是13个工人每人出“一英镑”,然后一起去买面包,这样,面包就会更便宜。也就是说,最初的合作社是因为消费,是为了集中购买力去谈价格。

❸核心能力

合作社是否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吸引到更多的资源,更多的社员,用规模赢取竞争优势,取决于其核心能力。在初期,(核心能力)是能否建立解决成员难题的能力,如融资和产品溢价销售。后期则是通过建立系统的采购、服务、成本控制(包括融资方式带来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溢价销售、发展资源获取能力来带动社员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不能建立这些核心能力,就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竞争地位,最终会被社员所抛弃。

5、结语

❶合作社不是新生事物,却是永久的课题。

合作社起源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镇,至今已172年的历史了,但合作社依旧焕发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做合作社不应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自我革命的实践,做合作社要和私欲做斗争,只有战胜私欲,才能获得阳光利益。

我认为,合作社几乎是无法批量制造的,原因就是上面(合作社发展必须具备三大基础)说讲的。

❷合作社是合作精神的体现,合作是其根本。

这与我提倡的“区域产业价值圈”有异曲同工之妙,想打造这样一个价值圈,你同样需要有合作精神,没有合作精神,你要么有实力自己去做一个产业链,要么你只能单干,单干能满足未来畜牧业的更高、更多的需求吗?所以,对大多数要转型,而资源又有限的人来说,合作是唯一的出路。大家成功转型真正的障碍在这里-合作精神。

❸靠概念做不好合作社,靠创造社员利益才可以。

这相当于我们经常讲的“客户价值”,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你的参与,而创造出的那部分价值。不过,合作社社员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客户价值”,是基于买卖关系。虽异曲、却同工。

中国的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于2006年10月31日,生效于2007年7月1日,至今也已10年历史,为何已经历经10年依然没有达到国家和我们想要的结果,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对于合作社的研究,网上资料泛如星河,今天,发展合作社,绝对不是在网上抄袭一点资料,编辑一下,包装一下概念就可以的,必须坚持合作社的原则,重视社员利益,这才是合作社能够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石。否则,看似万仞高楼,也只能昙花一现。

 
关键词: 饲料 畜牧业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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