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物价局转发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有关政策,并出台8项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省政府出台的措施包括: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落实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的奖励政策;加强生猪防疫,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快推进生猪的产业化经营;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加强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明确,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市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必须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30%%、养殖户(场)负担20%%。
2007年,将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95元(平均提高20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0元,对农村五保户对象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要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按学生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谈金燕 彭春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