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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公布 生猪生产经营收费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1  浏览次数:335
汉网消息(记者 符樱 通讯员 张水清 艾兴) 昨日,市物价局委托本报,公布生猪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其中,生猪疾病防疫注射费为1.8元/头次,如同时接种两种以上疫苗,每增加一种疫苗加收0.9元,由生猪养殖户承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则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免疫费。

生猪检疫检验费按每头猪不超过9元收取,由农业部门收取;在生猪销售过程中,由工商部门收取工商管理费,城区交易市场按每头猪不超过10元收取,乡镇及乡镇以下交易市场每头猪不超过8元。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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