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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份检测分析报告的商榷和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25  浏览次数:378
近日有幸看到一份某公司关于市场上氯化胆碱质量分析报告,题为“氯化胆碱掺假产品的检测分析报告”,可以看到,该公司的这次样品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的状况,但从质量分析专业严谨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这份报告有需要商榷和探讨的地方:

第一、检验依据:从这篇分析报告来看,通篇都没有找到该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众所周知,目前氯化胆碱的检测标准已经是HG/T 2941-2004版本了,不同版本上的检验方法都不尽相同,甚至可以说有很大差异。另外我们知道,各方法的检验结果误差也各不相同。作为一份专业及严谨的报告,应当注明所依据的检验方法,否则容易造成误解。

第二、仲裁法:目前的氯化胆碱检测标准是HG/T 2941-2004,其中提到的仲裁法为离子色谱法,并不是该分析报告中提到的雷氏盐重量法,这是不应犯的一个错误。

第三,白色物质:该分析报告中提到了不少样品中都发现了白砂,并讲到“掺有白砂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实际分析的经验来看,曾经收集到发现有白色的不溶物的样品,据分析不溶物应是石粉或沸石粉,其目的通常是增加产品的比重。该分析报告中讲到的“白砂”,由于未提到粒径以及是否能够溶解,根据张丽英(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发表于<<中国畜牧杂志>>2005年市场版增刊上<<氯化胆碱产品的质量现状与检测技术>>一文中,“如果掺有大量氯化钠或氯化钙等无机盐类的物质的氯化胆碱产品,......,体视显微镜下有大量的白色晶体或颗粒……”,所以并不知该分析报告是否指石粉或沸石粉,或者是无机盐类物质。

第四,氮氯化物:该分析报告中样品5等的备注提到的 “氮氯化物”,从目前所能查到的资料来看,这是一种水污染防治用的消毒剂,是一种有毒气体,根据其性质“遇水分解”的性质,不可能在目前氯化胆碱的检测中稳定存在。从该分析报告的意思来看,其想表达的是一种既能使雷氏盐重量法含量高,又含有氯的物质。所以认为该分析报告中的这个推断非常不严谨。,

第五,推断:该分析报告中认为样品4“掺有氯化物”,此结论过于武断,仅从其给出的检测结果来看,并不能推断出其“掺有氯化物”的结论。

第六,TMA超标:该分析报告备注中“掺有季铵盐导致TMA超标”结论不正确,根据季铵盐的结构和性质,其在目前检测TMA方法的基础上,不会产生TMA。根据该分析报告的意思似乎应该为掺入某些铵盐,例如三甲胺盐酸盐,才可能在测定TMA含量的过程中分解产生TMA。

第七,滤液颜色推测:该分析报告指出“另外在检测过程中有2例滤液发绿,掺假物不明,据分析是为干扰雷氏盐重量法(仲裁检验法)而掺入的季铵盐类物质”。根据其后备注中提到的“TMA超标”,首先可以认为该结论是“季铵盐”的结论仍然错误,其次从一般铵盐类物质的性状来看,其溶液通常不会“发绿”。所以认为分析报告中的推测并不准确。

第八,优质产品的判断:关于该分析报告“并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特别是含量达标而掺有白砂的)以确保购买到品质优良的产品”的观点,我们并不能认同。因为:首先,目前的氯化胆碱检测标准HG/T 2941-2004,其仲裁检验方法是离子色谱法,该设备比较昂贵,并不是所有厂家都有财力和人员配备的;其次,该分析报告似乎有意将仲裁法曲解为雷氏盐重量法,该法比较费时费力;第三,仅仅检验胆碱含量指标合格和三甲胺含量指标不超标,并不就意味着产品是合格产品,还需要重视其他卫生指标,如重金属含量合格、不含二恶英等,因为我们的概念是饲料相当于食品。

从分析的专业角度来看,总的来说,该分析报告给大家做了一个很好的提醒:即采购胆碱产品一定要从专业生产厂家购买。我们认为尤其是国际化的公司,既可靠又专业。同时结合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认准供应商品牌并进行适当的抽检或送检,对于氯化胆碱用户来说才是切实可行的途径。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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