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畜禽养殖准入退出制度。禁限养区、村中场、塘库外源严禁畜禽养殖。严禁擅自新养、扩养等行为。新建养殖场必须通过农业项目决策小组审核;严格实行ABC末位淘汰制度,一经发现有直排污染事件或者大规模超养,立即责令退出养殖行业,并及时更新保留场动态数据。
二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督查。根据每个乡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内容包括生态美丽牧场创建、畜禽污染防控台账、公示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干部巡查落实情况等。
三是发挥线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巡查网格,建立每周防污染,防复养巡查周报制度,重点加强原关停区域巡查,防止出现关而复养、关而未停现象发生;明确 “五个一”监管机制,加强联场联村干部一对一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和反馈相关信息,建立巡查档案,确保长效防控到位。
四是建立线上智慧化监管机制。要求90个保留养殖场,在7月中旬前安装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液位仪、监控探头等设备,并纳入智能化第三方监管平台和智慧环保监管体系。目前,《规模生猪养殖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形成初稿,下一步将结合市里统一要求研究后迅速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