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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与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诚信责任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1
    为了整顿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兽药、饲料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及广大养殖户的利益。4月12日,阜宁县林牧渔业局组织人员深入全县22个镇区,对74个兽药、饲料经营户全面推行兽药、饲料诚信经营责任制,并逐户签订了兽药、饲料诚信经营责任状。该责任状对经营户提出了“五要五不要”的具体要求。即:“五要”: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经营档案和经营台帐;要具有兽药、饲料经营资格;要严把产品质量关;要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五不要”:不要经营假、劣兽药、饲料;不要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不要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不要作超出产品使用范围及功效的虚假宣传;不要哄抬产品价格、不乱涨价。兽药、饲料经营户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失信和有不良纪录的经营户,执法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全面推行兽药、饲料诚信建设,目前,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此举深受农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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