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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制定2008年度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兽药行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农资打假会议有关要求,黄岛区动监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08年度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以源头治理、大案要案查处和兽药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兽药GSP建设,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兽药市场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兽药宣传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兽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兽药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主体
  针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生产批准文号等进行核查备案。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依法注销或撤消;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情节严重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记录。
(二)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管
  1、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2、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三)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一是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生产监管工作。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必须到农业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其生产必须取得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规扩大研制范围、品种和中试区域,进行违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二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违法制售假劣疫苗的教学和科研等单位,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是要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主渠道逐级供应制度。除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个人)无权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四是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驻厂监督员监督生产的办法,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质量。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建立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对农业部、省、市立案的假劣兽药案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限时完成;对一些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假劣兽药案件,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并向检察机关抄送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完善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保护举报人、线人的安全和利益。凡是接到举报信息,必须组织力量查处,该立案的必须立案,不能立案的讲明事情经过。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做到查与罚相结合,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就清缴产品,该罚款的就罚款,不能只查不清缴、不处罚,或者少处罚。四是对假劣兽药产品要集中销毁。联合公安、工商和新闻部门,定期对清缴的假劣兽药产品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一是严格抽检范围,确保完成农业部、省、市抽检任务。二是积极运用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2007年及本年度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发现该类产品,一律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对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经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对该类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加快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进兽药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兽药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研究制定兽药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登记分类管理。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同意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依法严厉惩处。
四、工作步骤
全区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下旬至3月初)为动员部署阶段。专门召开全区兽药监管工作会议,制定实施行动方案,部署全区兽药打假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3月上旬至12月下旬)为组织实施阶段。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第三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为总结检查阶段。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畜牧局药政药械处。
五、重点活动
  (一)集中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5月份,9-11月份,在全区统一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治理春、秋季行动,掀起两次兽药打假的高潮。
  (二)组织开展“兽药打假推优下乡宣传”活动。按照市畜牧局要求,于3月下旬或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兽药打假推优下乡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疑难问题等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兽药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兽药安全质量意识。
  (三)开展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警示活动。于9月份公布一批兽药打假案件,并将收缴的各种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曝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打假、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在上、下半年,在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假劣兽药集中公开销毁行动。在6月下旬、11月下旬,将打假治理行动中收缴的假劣兽药进行集中公开的销毁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三)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持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大案要案必须一查到底。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农民识别真假兽药能力。
  (五)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的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与案件涉及的地区或农业、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黄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刘洪成 韩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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