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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五洞村一猪舍臭气熏天扰民 村民望尽快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江门台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记者接连收到蓬江区棠下镇五洞村的村民投诉,说村内的一个大型个生猪养殖场排出的臭气严重扰民,希望有关部门整治一下。记者在村民所投诉的猪舍,距离猪舍大概50米左右,可以闻到猪舍发出的浓烈臭味,而且这种气味令人相当难受。村民说,这个生猪养殖场是在2011年时建设的,距离村民居住地约300米左右。以前该养殖场养猪数量不多,所以并没有产生恶臭,但随着养殖场越做越大,目前,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50亩,建有猪舍约60个,生猪常年存栏量约8000头,年出栏肉猪达到2万多头,随之而来的臭气也越来越厉害,

近段时间,记者接连收到蓬江区棠下镇五洞村的村民投诉,说村内的一个大型个生猪养殖场排出的臭气严重扰民,希望有关部门整治一下。

记者在村民所投诉的猪舍,距离猪舍大概50米左右,可以闻到猪舍发出的浓烈臭味,而且这种气味令人相当难受。

村民说,这个生猪养殖场是在2011年时建设的,距离村民居住地约300米左右。以前该养殖场养猪数量不多,所以并没有产生恶臭,但随着养殖场越做越大,目前,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50亩,建有猪舍约60个,生猪常年存栏量约8000头,年出栏肉猪达到2万多头,随之而来的臭气也越来越厉害,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村民 黄先生:“晚上是最臭的,到了凌晨一点左右,整条村每个角落都是猪臭味。有时候臭到呕吐,眼睛都睁不开的,这么臭 ,哪有人敢开窗啊。”

村民 黄先生:“今天天气好,再加上前段时间雨水多,冲走了很多污水,不然的话,比如说气压比较低的时候,坐在村口都觉得很臭的。”

村民 黄先生:“污水、猪粪直接流入西江河,我打了12345进行投诉,但给我的回复结果就是,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答复。”

据了解,该生猪养殖场距离江门大道约500米左右,根据2015年颁布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的通告》规定,其属于禽畜禁养区范围。不过,对于在禁养范围内饲养禽畜一事,生猪养殖场的其中一名负责人就表示,之前已经收到棠下镇政府下发的关停拆除通知,但因为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所以才迟迟没有关停。

生猪养殖场负责人 谭小姐:“”无论是列入禁养区域也好,还是其他的,因为当初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棠下镇政府是同意我们在这里饲养生猪的, 而且又盖了公章,合同是签30年的。 我养了这么多猪,既然这里属于禁养区,那就去别的地方给块地我养猪。”

对此,棠下镇五洞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曾多次前往该养殖场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整改,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该生猪养殖场始终不愿配合。

五洞村一大型养猪场

蓬江区棠下镇五洞村村委会干部 黄国富:“看上级部门有什么指示,我们再做进一步的行动,按道理就是不想进行强拆的,看如何再进一步协商,协调解决方法,让他们自愿搬走。”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棠下镇石滘村同样存在一个较为大型的生猪养殖场,因臭气熏天、粪水排放不当等问题,经常遭到村民投诉,而该养殖场由于处于蓬江区滨江新区启动区内,目前属于禽畜禁养范围,不过,直到目前为止,该生猪养殖场依然还在经营,迟迟不肯关停。

政府部门多次勒令关停 养殖场主拒履行

对此,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表示,从2016年开始,多次接到五洞村和石滘村的生猪养殖场周边村民的投诉,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这两个生猪养殖场废气以及污水排放超标,且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的通告》规定,这两个生猪养殖场属于禁养范围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两家违规经营的生猪养殖场,责令其停止违法饲养禽畜的行为。

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执法人员:“在后续的复查中, 发现这两家生猪养殖场,并没有停止禽畜养殖的违法行为,对其这种违法行为, 我们再次立案查处, 并将其情况上报给蓬江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拆除。”

同时,记者从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中了解到,从2016年9月开始,已经对蓬江区棠下镇限养区和禁养区内的3000多个养猪场下发关停整改通知书,除五洞村和石滘村内的两个被投诉的大型生猪养殖场不肯配合外,其余生猪养殖场都已经进行关停或自行拆除了。而政府鼓励生猪养殖场的农户,在原有的农地上进行生产转型,从事其他的农活。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工作人员:“下一阶段,我们蓬江区会以水产养殖业以及高效特色的养殖业 ,作为我们农业产业的主攻方向, 我们会向这些生猪养殖业的场主, 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

另外,有律师表示,生猪养殖场的场主确实对其租赁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但前提是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经营使用。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某些区域是不能从事禽畜养殖业,而以上两个养殖场就是在规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生猪养殖,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其之前签署的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

律师 曾徳军:“”根据上述的条例 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拒不执行的,相关的政府部门有权责令其关闭或者拆除。”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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