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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发展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生猪屠宰执法部门办案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生猪屠宰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702号)要求,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各区县具有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生猪屠宰执法部门办案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生猪屠宰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702号)要求,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区县具有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15年1月1日后立案,2017年8月31日前结案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区县(自治县)自查推荐和市农委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市级优秀案卷将推荐给农业部参与全国优秀案卷评选。

(一)案卷自查。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案卷评查工作,形成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案卷评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案卷评查活动的组织部署和开展情况;生猪屠宰执法办案情况:案卷总数、案件类型、处罚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等。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在案卷自查基础上择优推荐1卷行政处罚案卷。

每卷行政处罚案卷由三部分组成:案卷概述、执法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有关电子文档材料。案卷概述包括标题、案情简介、违法行为认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分析案件焦点、争议问题,点评案件或执法工作特点、办案体会、该案卷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何指导和借鉴意义等内容。执法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卷内目录、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以及反映案件处理过程的其他文书。若报送的案卷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还应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件材料。

执法文书扫描件需为电脑扫描件,不能采用照相等方式,确保字迹清楚,内容全面。

(三)集中评选。我委将组织评查小组,从案卷执法主体、执法文书规范性、证据链完整性、送达执行完毕、卷宗档案规范性等方面评选优秀案卷。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及时组织自查,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案卷评查工作报告、优秀案卷推荐表(见附件)、优秀案卷资料(案卷概述、执法文书扫描件和有关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没有执法文书扫描件的区县也可将执法文书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切实提高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行为。

(二)严禁弄虚作假。凡报送的案卷,应当是真实原始案卷的复制品,并在优秀案卷推荐表中注明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务必高度重视。农业部将在2017年11月初组织优秀案卷集中评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认真推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 舒念辉 晏亮

联系电话: 89133785;89133169

电子邮箱:fgk89133789@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1405室

邮 编:401121

附件:生猪屠宰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推荐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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