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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1
为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迅速控制、快速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08年,全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局,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要求和国家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创新防控,转变工作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防控水平;深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冷链条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防控经费,提高经费、物质保障水平;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防群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二、目标任务
  实现“两个力争、一个确保”即:力争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力争少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坚持四种防控理念,建立全过程的科学防控机制。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地干部群众防疫意识,要有效引导,转变思想,创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理念,即:要坚持科学防控理念,转变政府和部门重处置轻防疫,养殖场(户)重治疗轻防疫,牢牢依靠科学做好防控工作;坚持综合防控理念,在全面做好免疫注射工作的同时,消毒灭源、监测预警、检疫监督多管齐下,提高防控成效;坚持整体防控理念,改变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局面,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实行村户相连、区域联防,编织有效的防控网络,实现生产、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动物防疫监管;坚持以人为主的防控理念,统筹兼顾,抓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提高群众特别是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饲养人员自身防护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向人的传播。要通过理念创新,推进机制创新,切实建立建全快速高效的防控机制,增强防控能力,提高防控成效。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经费、物质、技术、队伍四大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的防控保障机制。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的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动物防疫经费预算管理,切实将防控所需的基础设施、物资器械、免疫注射、疫情监测、消毒、应急处置等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冷链、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中心与应急平台、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装备水平。深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大力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协防员队伍,切实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年免疫机制,抓好强制免疫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免疫政策的要求,各地要全面执行强制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和免疫分类管理、免疫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加强免疫工作管理,实行常年免疫、常年补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质量。各地尤其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在抓好强制免疫的基础上,要大力实施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等疫病的积极免疫政策,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要突出免疫效果监测,今年各地要把免疫效果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免疫质量。同时,要加强市场疫苗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定期消毒机制,抓好消毒灭源。要继续把消毒灭源作为动物防疫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督促生产、屠宰、加工、交易、运输、储藏等有关场所和重点环节,建立并落实定期消毒机制,深入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有效杀灭病原和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今年,要重点加强和规范畜禽饲养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的消毒灭源工作, 切实做到“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执行有力、到边到角、不留隐患”。
  (三)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抓好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要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改善监测条件,提高监测手段。实行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计划监测与突击监测相结合,突出监测重点场所和重点疫病,加大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把握疫情发病规律和流行态势,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要实行定期定点监测,重点加强家禽主产县及抚河流域的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加强生猪主产县、仔猪调入大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今年要求 100 %的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监测工作,免疫效果监测覆盖面要求达到1/3以上乡镇,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总量要求完成 2.1万头(羽)份以上。
  (四)建立健全疫情举报核查机制,抓好疫情报告、诊断和排查.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严肃报告纪律,建立并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快报制度。要按照疫情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疫情报告和诊断、确认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科学诊断、仔细排查。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排查隐患。同时,要建立举报疫情核查档案制度,做到举报有登记、有核查、有处置、有反馈。
  (五)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抓好检疫监督及市场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力度,督促有关场所改进动物卫生条件。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力度,加强对畜禽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大力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使之尽快符合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和动物防疫要求。要严格实行活禽市场准入,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严禁在城市市区的超市、商店和市场外经营活禽。要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建立并实行定期休市等有关制度,严防活禽市场发生和传播禽流感疫情。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专项整治,加强活畜禽交易、屠宰、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  “四不准一处理”规定,监督指导经营者及时就地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抓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进一步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作好应急物资储备。今年省里将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应急演练,各地要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早、快、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坚决果断处置疫情,把疫情消灭在疫点上,控制在疫区内,严防蔓延扩散。
  (七)建立健全防控技术宣传推广机制,抓好技术培训和推广。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进场入户率。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场(户)建立防疫技术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提高防控技术应用水平。引导养殖场、户改善防疫一条件,完善防疫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全过程的动物卫生监管。今年,每个县(区)要继续抓好 3 个以上动物防疫技术示范乡(镇)、场建设, 东乡、临川、南城等生猪重点县每个县要建立 2 个以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治及仔猪保健技术示范点, 崇仁等家禽重点县每个县要建立 2 个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推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要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农牧部门也要相应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同时,建立起规范的基层防疫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将乡镇动物防疫人员、村级协防员的聘用、晋级、晋职、工作补贴等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九)建立健全检查通报机制,抓好督促检查和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普遍性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通报制度,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反馈,督促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正确应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起“督(检)查一通报(反馈)一整改”的良性机制,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检查成效。今年,市指挥部将继续组织春、秋两季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集中检查 各1次和春、秋两防集中督查 各1次以及年度目标考核 1 次。各地也要相应开展督促检查,推进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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