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行业准入 兽医须取得执业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9
在成都,宠物医院可谓遍地开花。今年1月1日起,新的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这将如何影响宠物医疗行业?宠物医院是否应有统一价格标准?一旦发生宠物医疗事故,消费者和医院应该找谁鉴定?

  城西某动物医院的胡医生,年初时从省犬协宠物医师分会听说了这样一个消息:动物医生必需考到执业兽医资格证才能上岗。原来,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就宠物医疗行业来说,新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从业人员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成都市动物防疫总站的杨浩站长说。

  不过,胡医生却一直未接到畜牧主管部门的考试报名通知,“是否有培训班、何时报名考试,这些细则都不了解。”对此,成都市动物防疫总站的杨站长表示,预计在三、四月份,农业部就将出台针对新法的一系列可具操作性的细则。届时,按照农业部对新法的详细解释和操作规程,才能开展实际工作。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法律对宠物医院从业人员的要求不明确,“具有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兽医师以上职称”即可。很多刚毕业的年轻医生虽然符合要求,但却没有行医经验,也容易造成医患纠纷。“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件好事!提高了宠物医师的技术含量,也更注重专业性。”杨站长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