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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百色市/右江区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百色市右江区为加强辖区内2010年以来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管,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由各乡镇(街道)兽医站负责通知辖区内持证企业按程序进行年审,于1月底前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上年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法情况的书面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进行年审,年度报告必须先经所在乡镇(街道)兽医站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百色市右江区为加强辖区内2010年以来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管,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制度。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由各乡镇(街道)兽医站负责通知辖区内持证企业按程序进行年审,于1月底前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上年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法情况的书面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进行年审,年度报告必须先经所在乡镇(街道)兽医站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动物卫生监督所。

年审合格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继续有效。对逾期30日尚未按规定申请年审的企业,或对年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停产的、对其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律予以注销。

下一步,百色市右江区将对申办、年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防疫制度,详细规范填写相关的防疫(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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