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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要强制免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1
从今年起,对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将实施强制免疫。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新规定。昨天,苏州召开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结表彰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来自全市畜牧兽医系统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该法的新规定。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病的防控难度越来越大。而199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动物防疫法》存在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官方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同时要健全疫情监测和预警制度。新《动物防疫法》借鉴国外经验,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同时规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据了解, 去年,我市全面开展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疫注射工作,共接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77.81万头(份),有效遏制了此病的发病和蔓延。市畜牧兽医站还与公安部门配合,分批无害化处理无主犬尸和病死家犬近2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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