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农业局和环保局联合出台了《庆元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巩固工作方案》,以巩固我县“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形成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中,根据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建立不同的验收机制,并明确规定:如果验收不通过,限期整改又整改不到位或整治无望的,将被关闭。
其中,存栏生猪50-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标准: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配套干粪堆积池、沼气池和沼液贮液池;落实相匹配的农田、果园、林地等消纳地。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标准: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之规定进行验收。其他畜禽按猪当量计算:30只蛋禽或60只肉禽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3只羊折算为1头猪。
此外,《方案》还解读了巡查机制:除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日常检查外,农业局和环保局将对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在日常巡查、联合抽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和直排畜禽养殖排泄物,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整改的将予以关闭。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畜牧兽医局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