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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AR点评】对美白羽肉鸡反补贴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3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8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5年第33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2010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补贴税率。2015年6月23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

8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5年第33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2010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补贴税率。

2015年6月23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的补贴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BOYAR点评】:由于中国肉鸡市场潜力巨大,对国外肉鸡厂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促使美国厂商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大量向中国出口白羽肉鸡产品,并采取低价和降价策略,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自2010年8月29日我国对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行反补贴措施以来,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制约下,与措施实施前相比,措施实施之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进口数量以及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均明显下滑,国内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所改善。我国白羽肉鸡产业得到了正常发展。

而5年的反补贴措施期限将于2015年8月29日到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的补贴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此时,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向商务部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是非常必要的。

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商务部:对美白羽肉鸡反补贴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关键词: 畜牧业 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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