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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检员让5700头越南猪非法流入中国市场 案值900余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柳州市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岁的协检员林某奇,为牟取单位以及个人检疫费用提成,开具5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越南走私入境生猪进入柳州肉联厂屠宰场并流入市场,给市民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昨日,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区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林表示认罪。走私大案引出线索2013年1月27日晚及次日,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侦查得知,2008年至2013年1月间,张日照、何艳芳夫妇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7.3万多头,销往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地,价值3.18亿元。同年,崇左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日照和

柳州市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岁的协检员林某奇,为牟取单位以及个人检疫费用提成,开具5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越南走私入境生猪进入柳州肉联厂屠宰场并流入市场,给市民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昨日,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区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林表示认罪。

走私大案引出线索

2013年1月27日晚及次日,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侦查得知,2008年至2013年1月间,张日照、何艳芳夫妇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7.3万多头,销往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地,价值3.18亿元。

同年,崇左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日照和何艳芳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决张日照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何艳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自治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日照和何艳芳在2011年1月至12月间,将其中价值900多万元的走私生猪销售给在柳州从事生猪贩卖的来宾人黄某,遂于2014年5月,将该线索移交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侦办。

屠宰场长找他开单

柳北区检察院经5个多月调查取证,查实猪贩黄某和屠宰场场长梁某合谋后,找到柳南区太阳村镇兽医站兽医林某奇,由林为他们伪造生猪检疫合格证。之后,黄某到市场购买假冒猪耳标,办完全套虚假手续,再把这批生猪交由梁某负责的屠宰场宰杀。就这样,价值900多万元、未经检疫合格的越南走私生猪,躲过了层层监管,堂而皇之流入柳州市场,最终上了市民的餐桌。

目前,梁某和黄某均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表示认罪请求轻判

昨日上午,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区法院受审,柳北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开始,梁某找到林某奇,称自己和黄某手头有不少生猪需要报检。身为柳南区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林某奇为牟取单位和个人检疫费用提成,为梁某和黄某开具了56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走私的越南生猪进入柳州市场。2014年7月28日,柳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林某奇所在单位调查,林某奇到案,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奇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林某奇在检察院未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或从轻处罚。

而农业部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1990〕农(检疫)字第6号)明确规定,为防止口蹄疫、牛瘟等严重传染病通过进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传入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越南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偶蹄类动物(含家养的和野生的)的肉类,禁止从越南以互市贸易形式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然而,大量的走私生猪仍然辗转流向中国,并通过关系打通检疫、宰杀等环节,“洗白”进入市场。不仅带来巨大的疫情风险,也使得国内养殖户受到影响。

封堵走私猪究竟有多难?广西一位饲料企业高管认为,杜绝越南猪入境是完全有办法的,毕竟入境运输只能通过沿边公路,远程运输则必须通过凭祥、宁明两市的高速路口,封堵不存在技术问题。“畜牧局没足够权限,这是海关该管的”。

而南宁海关曾公开表示,他们将会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采取一线封堵、二线拦截、东西联动、设点驻守、交叉巡逻、机动查缉和“破大案、打团伙、掏窝子”等措施,全方位、多层面打击中越边境走私违法活动空间,进一步遏制境外生猪、乳猪等走私入境。

按照我国检疫屠宰流程,走私生猪即便流入国内依然可以堵住。可多起案例表明,只要一名检疫员被收买,就可以为走私生猪开具大量的合法证明。

8月14日林廖奇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审理休庭后,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旁听案件的柳州市水产畜牧局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动物检疫从领证、检疫、出证到督查都有整套的管理制度,如果检疫员舞弊乱开证,其实也不难发现,核对产地检疫对应的某个地方生猪出栏的数量就可以看出来,“关键还是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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