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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瘦肉精”须多部门协同作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总局7月28日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瘦肉精”添加剂在我国几乎尽人皆知。原因无他,虽有政府部门严令禁止使用,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监管措施,但“瘦肉精”养出的“健美猪”依然屡屡进入流通渠道。“瘦肉精”是公众极为熟悉而恐惧的字眼,农业部早在1997年就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肉制品中检测出“瘦肉精”,每每能引来舆论的极大关注,每次监管部门也都会郑重表态,不让“瘦肉精”再次走上市场,但

国家食药监总局7月28日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瘦肉精”添加剂在我国几乎尽人皆知。原因无他,虽有政府部门严令禁止使用,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监管措施,但“瘦肉精”养出的“健美猪”依然屡屡进入流通渠道。

“瘦肉精”是公众极为熟悉而恐惧的字眼,农业部早在1997年就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肉制品中检测出“瘦肉精”,每每能引来舆论的极大关注,每次监管部门也都会郑重表态,不让“瘦肉精”再次走上市场,但“瘦肉精”依然畅通无阻进入百姓餐桌。2012年时, “飞人”刘翔的家人曝出刘翔因瘦肉精等问题已多年不吃猪肉,从中我们可窥见“瘦肉精”问题已成为困扰国人食品安全的顽疾。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此次“瘦肉精”事件,涉及的企业分布在北京、黑龙江、福建和河南等地,可见并不是一地的问题。“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多年禁而不绝,甚至同时在多地存在,对国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持久的不利影响。从中也可看出,对于“瘦肉精”等禁用兽药的监管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近日,农业部、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在宰后检验时,对每头猪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这是检测“瘦肉精”的标配。

如果监管部门对每头生猪都能做到严格检疫、检验,“瘦肉精”等问题在屠宰环节就能被检查出,而不会流入市场;如果相关部门规范兽药行业,在原药生产环节上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假劣兽药生产经营,“瘦肉精”等禁用兽药也就不会被用在猪身上。

阻击“瘦肉精”,需要各地监管部门尽职尽责、协同作战;“瘦肉精”多年肆虐百姓餐桌,正是因为监管存在空白。如有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认为自己只是检测寄生虫病、传染病,商务部门则认为检测“瘦肉精”是动物检疫部门的事,如此相互推诿,使得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相关部门亟待明确责任,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给问题食品“放水”的监管及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瘦肉精”害民已久,应该织就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不管是垃圾肉、僵尸肉、“瘦肉精”,还是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应该被挡在餐桌之外,让公众能安全地吃上放心肉和放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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