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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做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9  来源: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永嘉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4
核心提示:为增强畜禽养殖户责任意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连日来,永嘉县畜牧兽医局前往南城街道、东瓯街道等地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此次,永嘉县畜牧兽医局联合环境保护局向辖区畜禽养殖场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引导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

为增强畜禽养殖户责任意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连日来,永嘉县畜牧兽医局前往南城街道、东瓯街道等地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此次,永嘉县畜牧兽医局联合环境保护局向辖区畜禽养殖场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引导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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