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畜禽养殖户责任意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连日来,永嘉县畜牧兽医局前往南城街道、东瓯街道等地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此次,永嘉县畜牧兽医局联合环境保护局向辖区畜禽养殖场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引导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
为增强畜禽养殖户责任意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连日来,永嘉县畜牧兽医局前往南城街道、东瓯街道等地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此次,永嘉县畜牧兽医局联合环境保护局向辖区畜禽养殖场发放《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引导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