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牧医函〔2015〕103号
关于上报创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我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经市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今年创建一批市级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场须各项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故。
2、养殖场须符合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程化、防疫制度化、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的要求。
3、畜禽养殖场必须达到的规模:①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肉猪5000头以上;②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在1万只以上;③肉鸡: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④肉牛:年出栏育肥牛3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⑤肉羊:年出栏肉羊4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
二、申报程序:
1、养殖场自愿申报。各地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汕尾市畜牧兽医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wxmj.gov.cn/)。
2、各地畜牧兽医(农业)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申报表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报送电子文档。
3、市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后公示挂牌。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将列入我市申报畜牧业项目储备库,今后有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上报。
2、各地加强对本地区已挂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等实施指导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联系人:许海云
电话(传真):3363822
邮箱:swxmtgz@163.com
汕尾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7月14日
表格下载:userfiles//1(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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