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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底前禁养区内养猪场将全部拆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海都记者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27日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今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猪场,将全部关闭和拆除,其中养猪场数量占据全市约一半的南安市,已正式出台措施,明确任务和时间表。据了解,对存栏超过2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求在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省级以上财政重点扶持存栏1500头以上,市、县两级财政重点扶持存栏250~1500头的。对改造后验收合格且实现零排放或排放达标等符合环保要求,给予30万~6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存栏500~15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20万~40万元;县级补助存栏250~499头的

27日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今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猪场,将全部关闭和拆除,其中养猪场数量占据全市约一半的南安市,已正式出台措施,明确任务和时间表。据了解,对存栏超过2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求在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省级以上财政重点扶持存栏1500头以上,市、县两级财政重点扶持存栏250~1500头的。对改造后验收合格且实现零排放或排放达标等符合环保要求,给予30万~6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存栏500~15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20万~40万元;县级补助存栏250~499头的养殖场,并对存栏500~1500头的养殖场进行相应配套补助。

2015年底前,非禁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生猪养殖场,也要全部关闭或拆除,而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目前,南安市已出台并公布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相关整治措施。其中,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拆除,还制定了奖惩措施,包括9月底前,自行关闭交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验收、拆除的,按补助标准的120%补助;在年底前完成的,按补助标准的100%补助;逾期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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