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体系健全,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政风、行风规范行动”,意在提高工作作风。
此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规范对象是全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动要求每个执法人员要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从三个方面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是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要求熟练掌握畜牧、兽医和相关法律等业务知识,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标准、规则及要求。二是规范操作和执法作风情况。要求工作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工作程序到位、操作到位、记录到位。不得存在办事拖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或接受财物等以权谋私的行为;不得存在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任意处罚或以罚代法的现象;不得有倒卖或伪造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不按规程实施检疫”等行为。三是规范管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基础,实现管理常态化,队伍正规化。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规范行动”端正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纯洁执法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