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7月1日实施 养猪不能再任性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6  来源:温岭日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本月初,《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下发,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今后,养猪、羊等畜禽不能再任性了。小记仔细研读了办法,给大家找了些“干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怎么认定?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2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对养殖区有什么限制?禁止养殖区域内不得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

本月初,《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下发,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今后,养猪、羊等畜禽不能再任性了。

小记仔细研读了办法,给大家找了些“干货”。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怎么认定?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2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

对养殖区有什么限制?

禁止养殖区域内不得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转产转业、搬迁、关闭;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限制养殖区域内应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畜禽养殖总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乱养怎么办?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畜禽养殖排污要求高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登记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并建立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相应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畜禽养殖户应当通过综合利用、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等方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的,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养殖废物不处理,当肥料行不行?

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粪肥用量不能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农田、园地、林地等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储存池、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乱排怎么办?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畜禽养殖户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