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我县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对《办法》的宣传活动。
首先在县农业信息网刊登《办法》全部内容,同时通过农民信箱、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的对外宣传《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的分工,要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办法》强调,养殖小区、养殖户要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禁养区严禁任何畜禽养殖活动,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小区)建设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三同时”建设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可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要求,通过农牧结合的方式对排泄物就地或异地进行消纳,而对随意处置排泄物、死亡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等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罚款3000元。
下一步我县将组织乡镇针对《办法》组织召开专题宣传会议,同时在动物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加大对重点养殖场(户)专项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