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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确保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顺利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云南财政新闻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为确保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新平县财政局近日将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兑现到7户养殖场建设户中,并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由农业局负责勘查,将建设地点、规模等内容进行公示后,形成可行性报告向上申报,经各级农业、发改部门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二是及时下达项目资金。按照上级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新平县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补助指标后,及时将资金授权额度下达到县农

为确保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新平县财政局近日将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兑现到7户养殖场建设户中,并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由农业局负责勘查,将建设地点、规模等内容进行公示后,形成可行性报告向上申报,经各级农业、发改部门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二是及时下达项目资金。按照上级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新平县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补助指标后,及时将资金授权额度下达到县农业局。

三是严格按照进度拨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农业、财政、发改部门多次深入实地查看,对完成情况形成书面鉴定,为财政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在所有项目实施进度达50%以上后,拨付了首批资金105万元,占应拨项目资金的43%。

四是严格资金发放纪律。资金拨付遵守惠农发放政策,将要补助的资金直接汇入养殖户的惠农卡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督促项目资金使用。为防止养殖户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在兑付资金前,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召集所有养殖户参加专门会议,要求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做好资金支出记录;如果挤占、挪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拨款、冻结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理。

通过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为全县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了畜牧项目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使全县的标准化猪舍建筑面积和生猪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既提高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也为市场提供了放心猪肉,有力地推进了新平县畜牧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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