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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导致母猪流产 猪场获赔31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5
12月7日,平阳法院对一起因噪声导致母猪流产,猪场向铁路施工方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阳县科龙农牧经贸有限公司损失31.126万元。

  平阳县科龙农牧经贸有限公司从事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温福铁路平阳段部分标段。2006年5月份开始,被告在原告的养猪场附近进行开山取石和打桩施工,施工现场距离养猪场最近在20米~50米之间。由于被告施工时发出的噪音影响了原告单位的生产,平阳县农业局根据原告单位申请,要求温州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温福铁路施工对原告单位生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作出评估和鉴定。温州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经调查认定:原告存栏生猪3700头,猪场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档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基本规范,根据养猪场管理档案记录,在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死亡重胎母猪27头,流产、死胎的母猪有78头次,而上一年份同期内仅有21头次。因噪声影响造成猪场损失共计31.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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