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饮食为人生之至乐,餐桌乃幸福的天堂”的观念早已深深的扎根到每位国人的头脑中。为保障市本级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不断健全屠宰检疫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升市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强化企业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屠宰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明确屠宰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先后与屠宰企业签订《依法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承诺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落实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生猪和产品客户备案制和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生猪来源和产品去向进行严格监管。
二、建立健全屠宰检疫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先后与800多个生猪和产品客户签订《依法处置病死动物和产品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入场查证验物“承诺制”管理,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入场查验职责,对查验结果负责。完善产品检疫出证管理,要求企业核对确认产品去向和数量,防止倒货、串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身管理。
三、健全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积极开展无害化处理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程序的培训,尤其是落实企业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官方兽医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对病害动物产品检出情况分类统计、分类称重,全程保存影像资料,做好企业无害化处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保证统计过程规范化,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病害产品数量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