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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发展养猪业诈骗女友18万领刑5年4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正义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谎称自己有意发展养猪业,并称已做好规划准备,蛊惑女友低价变卖门面以资助其投资,拿到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近日,由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被告人边某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邢某相识,2012年边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邢某交往。2012年5月,邢某在边某蛊惑下以47万低价变卖门面以资助其创业,邢某先给边增户5万现金,5月26日又按边某指示将32万汇入边某女友李某个人账户。随后边某借口继续筹钱离开九江,前往四川

谎称自己有意发展养猪业,并称已做好规划准备,蛊惑女友低价变卖门面以资助其投资,拿到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近日,由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被告人边某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邢某相识,2012年边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邢某交往。2012年5月,邢某在边某蛊惑下以47万低价变卖门面以资助其创业,邢某先给边增户5万现金,5月26日又按边某指示将32万汇入边某女友李某个人账户。

随后边某借口继续筹钱离开九江,前往四川省广元市李某处,并于同年9月3日与李某结婚。边某所骗得的37万元并未用于养猪事业,而是在二个月内通过POS机消费、银行转账、取现方式将钱款大部分转走,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案发前,邢某发现边某没用钱投资养猪,不断找其索要钱款期间,其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还给邢某19万元。边某于2014年6月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18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

 
关键词: 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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