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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2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3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该省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等服务。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传播迅速,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该省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该省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等服务。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传播迅速,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该省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该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预案》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关键词: 动物 家禽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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