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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动物防疫法》即将实施 宠物医院不能乱行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6
近年来我市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宠物医院也呈遍地开花之势。受利益驱动,不少尚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也加入到了兽医队伍中,管理混乱、水平低劣致使医死医坏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新的《动物防疫法》将开始实施,今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抑制。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表示,这将对我市兽医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不合格的宠物诊所将被淘汰。

  记者随后在市区几家宠物医院和诊所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型私人诊所存在问题较严重。除去室内卫生环境差的问题,记者还发现这里没有专门检查台、手术室,主人带着宠物前来看病时,部分医生直接将动物按在迎客的咨询台上便检查或者实施治疗;化验、麻醉机、血检、灭菌器等诊疗和消毒设备在这里更是很难看到。

  据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介绍,目前我市共有20多家宠物医院取得市畜牧局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全市130多人通过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此外一定比例的地下诊所也在开门迎客,良莠不齐参杂其中,加之旧版法规对宠物诊所缺乏明确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宠物诊所管理难问题。据了解,旧版《动物防疫法》规定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只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即可,缺乏具体的管理细则。

  而新的《动物防疫法》专门增加了有关动物诊疗的细则规定。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提出了详细要求,明确应建立相应的执业兽医资格制度,规定只有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方可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对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也表示,由于个别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问题使整个宠物治疗业正面临着一场信任危机,新版《动物防疫法》出台颇像及时雨,相信随着明年新的《动物防疫法》的施行,我市宠物医疗市场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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