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0多吨病死猪肉通过合法检疫流向餐桌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两个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那这些病死猪肉又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
林深、张志强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以每斤3至4元的价格大量收购病死猪肉。据办案民警称:“现场卫生条件不堪入目,一些猪肉变绿、发黑、腐坏长毛。”而案件中所有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却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
调查发现,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每月2100元“辛苦费”,张水华则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之后,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广东深圳等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做成火腿肠、肉馅。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郑良)
(责任编辑:陈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