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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动物购销经纪人贩运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锦州市黑山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为健全畜禽收购、运销环节质量追溯体系,提高畜禽经纪人知法守法意识,全面增强畜产品质量,近日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宣传单的形式告知购销经济人如何规范收购,建立畜禽经纪人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通过宣传告知,使贩运经纪人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运输前检疫申报、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知识。明确规定动物购销经纪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购,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不得收购无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动物免疫

为健全畜禽收购、运销环节质量追溯体系,提高畜禽经纪人知法守法意识,全面增强畜产品质量,近日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宣传单的形式告知购销经济人如何规范收购,建立畜禽经纪人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

通过宣传告知,使贩运经纪人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运输前检疫申报、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知识。明确规定动物购销经纪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购,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不得收购无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动物免疫标识、免疫卡(证)、检疫证明;不得逃避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不得经营染病动物和病、死动物。如出现上述违章行为,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因调运生猪车辆传播的疫病案例举不胜举,要做好动物运输经营环节监管,最大限度的降低动物的染疫风险和疫病传播,是促进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动物贩运经纪人的管理,通过备案、登记、培训等手段,替代硬性的处罚,从而大大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履行畜产品安全工作职责,自觉抵制经营有毒有害畜产品的行为,依法经营。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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