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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鲜鸡试点全面铺开 档主不备冰柜最高罚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佛山生鲜鸡试点工作已在禅城、南海全面铺开,但此前,对于没有遵守规定的市场方和档主要以教育与劝导为主。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佛山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活禽经营限制区部分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梳理情况表的通知》(以下简称《梳理情况表》),对18种活禽经营限制区经营不规范行为,将依法依规开罚。18类违法行为将正式开罚据悉,《梳理情况表》主要以《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中的条文表述为基础,对照各职能部门公布的职权清单,在充分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草

佛山生鲜鸡试点工作已在禅城、南海全面铺开,但此前,对于没有遵守规定的市场方和档主要以教育与劝导为主。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佛山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活禽经营限制区部分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梳理情况表的通知》(以下简称《梳理情况表》),对18种活禽经营限制区经营不规范行为,将依法依规开罚。

18类违法行为将正式开罚

据悉,《梳理情况表》主要以《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中的条文表述为基础,对照各职能部门公布的职权清单,在充分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完成,并通过了市法制局审查。该表针对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共列举可实施执法的18个类别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记者在《梳理情况表》中看到,实施执法18个类别的具体违法行为主体涉及市场开办方、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活禽屠宰厂(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休市期经营活禽 最高罚5万

根据《梳理情况表》,对于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如果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于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档主如果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产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活禽屠宰厂(场),如果产品标志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最高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场开办者,如果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或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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