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家禽定点屠宰行为,保障上市杀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余杭区畜牧兽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余畜发〔2015〕13号),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家禽自宰点及驻场检疫组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等给予明确。
《通知》中明确了全区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家禽自宰点必须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品质检验人员,严把家禽进场关或家禽自宰点养殖关,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及现行家禽屠宰、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等要求规范家禽屠宰工艺。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家禽宰前(后)品质检验、证标佩戴、出场登记、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检疫申报、缺陷产品召回、台账资料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驻场检疫组必须根据《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对家禽实施屠宰检疫工作,并督促企业规范实施家禽屠宰行为和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杀白家禽合格出场。
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家禽自宰点及驻场检疫组,根据《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规范检疫检验程序,共同严把家禽屠宰检疫检验关,保障上市杀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