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颁布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控进入一个新阶段。为依法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动物防疫法》,中监所于11月6日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张弘、调研员吴晗对新版《动物防疫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以及修订条款等内容的进行了详细清晰地解读。所领导班子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与全所职工共同听取了解读。所党委书记李向东主持了讲座,要求全所职工要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以适应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