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专项整顿工作见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1
兽药和饲料是畜牧养殖业的主要投入品。连日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组织兽药饲料管理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全市兽药饲料市场的行动,保证畜牧投入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全市所有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农业部门或畜牧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二是是否具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三是是否建立进货台帐,生产过程、销售台帐和产品留样等记录。
  二、规范产品标识和说明。一是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饲料是否附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规范;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批号、批准文号、主要成份及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规定停药期的,应当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
  三、规范产品添加成份。一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饲料添加剂和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使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范围内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二是饲料中不得添加使用兽药,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安定等农业部规定的禁用物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张贴上墙。三是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专项整治行动中,兽药饲料管理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随时纠正,给予2家兽药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帮助有关企业规范和完善了进货台帐,生产过程、销售台帐和产品留样等记录。(即墨市畜牧兽医局: 展福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