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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补贴母猪保险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3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我省首次推出能繁母猪保险费财政补贴。

  保险适用对象
   全省城乡养猪户和养猪企业(不含海南农垦系统)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以参加保险,自愿参保。
   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当地养猪协会、经济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险责任范围
   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能繁母猪死亡的,不属于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责任范围。

  财政补贴标准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原则,三级财政补贴占保费的80%,养猪户和养猪企业负担保费的20%。除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外,省、市县财政补贴标准为省本级单位由省财政补贴30%;海口、三亚、洋浦本级财政补贴20%,省财政补贴10%;其余市县本级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20%。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人保公司)确定的能繁母猪保险标准,2007年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为60元,保障金额1000元。财政补贴具体标准为:中央财政30元;省本级单位省财政补贴18元;海口、三亚、洋浦本级财政12元,省财政6元;其余市县本级财政6元,省财政12元。饲养者负担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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