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了,生活变好了,一个重要的指标,是我们的肉类消费不断上升。而支撑这一需求的,是畜禽养殖方式从散养走向规模化养殖。以生猪为例,“十五”期间,我国生猪饲养量增长速度为2.4%。2006年底全国规模养猪场的生猪出栏量占43%,2007年上半年已接近50%。规模化养猪几乎占据生猪养殖的半壁江山。
应该说,比起零星散养,规模养殖用地更为集约。但随着需求的扩增,养殖用地总量还将不断增加,特别是规模化养殖的迅速发展使性能越来越完备的附属设施用地量增大,迫切需要对畜禽养殖用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正是顺应新的形势,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作出进一步规定。
必须明确的是,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不等于用地就可以乱来,造成土地粗放浪费;更不能借规模化养殖的名义,乱占耕地搞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更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搞规模化养殖。如果这样做,将有违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初衷,不利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同样朝着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