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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疫控中心积极部署第四季度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6
 省疫控中心《第四季度动物疫病监测通知》9月18日下达后,锦州市疫控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如何落实,经过讨论制定《锦州市2007年第四季度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印发给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全面完成省第四季度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一、起止时间:从2007年9月24日起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二、监测范围、监测任务、监测数量、采样数量
    三、样品采集及运送要求
    1、各县(市)区须在10月15日前将病原学监测样品送达市动物疫控中心。
    2、运送样品时,要有专用保温箱,样品放入密封容器内,严防渗漏,在低温条件下运送。
    3、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马传贫、马鼻疽的监测,监测数据10月20前报到市疫控中心。
    4、各县(市)区要在10月20日前,将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和半年工作总结报至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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