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已于9月3日印发了《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锁定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开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l2月底在全市范围展开。涉及九大方面,具体包括: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协助省食药监局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严厉查处以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介入导管等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的行为;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
另外,《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整治等工作也做了相关规定。